各位同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财政给予补助的公益性事业,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覆盖范围广、报销待遇高等特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并由政府组织实施;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如下:
一、缴费标准: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属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员免费参保,上述人员办理缴费时会有免缴费提示。
二、参保方法:大学生按学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通过微信方式缴费。
三、医疗待遇:2018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保大学生从2017年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大学生参保后,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资金每人每年40元,打入社会保障卡中,用于支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并可结转下年使用。
(二)门诊特殊病: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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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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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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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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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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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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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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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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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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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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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及恶性血液病、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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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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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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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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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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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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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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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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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特殊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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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氏病、癫痫、活动性结核病、小儿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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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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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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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含同时患多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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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甲类费用(即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标准内床位费。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费用先行自付10%,再纳入甲类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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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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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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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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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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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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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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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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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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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属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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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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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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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及其他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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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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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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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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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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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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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标准下浮一级。
(四)门诊特定项目:参保居民需在门诊进行白内障手术、肿瘤伽玛刀、肿瘤射频消融、青光眼手术治疗的,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开通手续,手术当天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待遇与住院相同。
(五)急诊费用:经急救车或急诊留观转住院的,与入院日期连续的急救车上或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未住院的,不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在急救车或急诊抢救期间死亡的除外)。
五、就医规定
(一)本地就医:大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可在参保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选择在参保地外、统筹区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外伤住院的,应在住院48小时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域外转诊:参保地或统筹区内最高级别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及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诊治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统筹区外转院,参保人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域外转诊报销政策如下:
①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参保居民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同意转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并在经办机构备案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②经办机构转诊:未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但按规定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域外转院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③外检外购:按照规定办理了外检外购手续的,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10个百分点。
(三)特殊情况下异地急诊:大学生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在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统筹区内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六、大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5万元。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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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合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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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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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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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5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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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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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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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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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15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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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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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2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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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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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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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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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医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业,我们会全心全意把好事办好;同时医疗保险事业的成功,更需要您的理解与支持。请广大同学积极参保,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由于医保政策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请同学们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情况及各项业务如何办理,并可在微信公众号中办理社保卡申领、转诊转院备案以及网上预约挂号等服务。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附: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