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根据《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15、2016、2017级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好各项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从2017年9月1日至本次奖学金校级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学校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校、院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产生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处分者,以及所受校级处分未满12个月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全校情况确定。 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须按“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格式统一制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表格及“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于10月26日11:00之前一同上报学生处,上报结果须经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 5、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院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考察后,在5日内做出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附: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奖学金 金额分配 评选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