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燕京理工学院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燕京理工学院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金额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2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608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4434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已注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已注册在校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在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要求:参评学生2017-2018学年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学生优先。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本专业的前20%。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4.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中表现消极、服务时间不达标者; 5.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0.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设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鹏飞 副组长:李飞 成 员:郑凡、孙发贵、朱雷、张传凤、胡国超、贾瑞、贾思博、宣银、王伟冉、崔红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种奖励资助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近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参加校院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领导小组将对获奖同学在校表现及家庭情况不定期抽查。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如学生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向领导小组详细说明。 (三)9月25日下午16:00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各学生在校成绩单(学院秘书签字即可)、《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及本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30日前,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后,将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10月12日下午16:00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各学生在校成绩单(学院秘书签字即可)及本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6日前,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材料报送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各类申请审批表需正反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日期暂不填写、各类推荐意见按照要求字数填写、需签字位置必须亲笔签字。 (六)所有报送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联系人:杨飞老师,电话: 0316-3380040。 附件:1.燕京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