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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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京理工学院环境与健康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的有关规定,结合燕京理工学院环境与健康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团总支、学生会研究,报校党委、上级学联同意,决定召开我校第四次学代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4530

       地点:办公楼328会议室


二、选择单位的划分:

       “学代会”的选举单位为:学生会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初步确定环境与健康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37名。代表的产生,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要有各基层学生干部,又要有先进学生。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为:学生会代表中非校、院 () 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60% ;党员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代表条件: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担任团内职务的共产党员。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4.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作风扎实,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受到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认可和多数团员学生的拥护与信任。

       5.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代表产生方法:

       1.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提交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选举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干部、群众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4.各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的文件及表格纸质版上交到办公室302,电子版发至2929858299@qq.com

       联系人:程强

       联系电话:15530677452


       召开燕京理工学院环境与健康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代表的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会组织选举的相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认真地抓好选举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和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见;要通过选举学代会代表,对广大团员青年和学生进行一次生动的团员意识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通过全院学生会组织的共同努力,确保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为环境与健康学院学代会的胜利召开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预祝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