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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补充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

补充立项工作的通知
高教学会[2019]3号
 
各理事单位、各分支机构及有关高校: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迈向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为充分发挥学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库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自2019年4月起启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补充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成果要求
  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类别要求自拟课题名称。
(一)重点课题。着重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政策实践问题,开展综合性、实证性研究分析及比较研究,研究成果力求具有决策参考及实践应用价值。
   (二)一般课题。着重围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改项目研究,力求以研究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
(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重点课题2篇,一般课题1篇)、正式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等。学会对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应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的研究。《课题申请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应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每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课题。已承担学会课题逾期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应恪守学术规范,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三)申请重点课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申请延期不能超过预期结项时间1年。2年未能按期结题并未申请延期的,将予以撤项,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五)非学会会员单位不接受项目申报。
三、课题申报时间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评审及立项工作 。
(二)学会秘书处2019年5月21—31日受理各申报单位材料报送。
   (三)学会计划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评审、立项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课题申请者应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二)申报书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后,报送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同时填报《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各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以上申报材料邮寄至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jxh@hbu.edu.cn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主楼1029室高教学会秘书处 
邮编:071002。
联系人: 马玉娟
电话:0312-5079759;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年度课题申报书电子版已上传至河北高等教育学会群(群号480675791), 请申请人自行下载。
(三)报学会参加立项评审的课题不收取评审费。
(四)由各申报单位统一申报规划课题,不接受个人申报。原则上每单位申报课题数不超过15项。
                                                                                                                                                                       附件一: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二: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9年4月30日